當愛,走偏的時刻
過去婚姻關係研究大師John Gottman曾進行一項研究,他邀請了40對平均年齡三十歲的同性情侶(其中有他他,也有她他),用攝影機記錄他們的「每天」與「衝突」中的互動狀況
七夕情人節剛過不久,我曾經掐指一算,如果把整年內情人們可以巧立名目(?)慶祝共度的節日一起算進去的話,我們一年至少要過八個「情人系」的節日。夭壽骨!一年也才不過十二個月,為什麼我們非得過這麼多次的情人節?這時突然腦袋想起以前我老闆曾說過像這樣的話:「越是難達成的事情,我們越是常掛嘴邊祝福。」
原先就是好朋友的兩人,不小心越界走到了曖昧,如果最終發現不能相處,還有可能退回當回原先的好朋友嗎?過去的雖然較少有人對「精神越界」做出相關的調查,但是「身體越界」,卻是很常見的研究議題。
我們除了比較會引用文獻之外,到底比一般凡人多懂了些什麼?有沒有可能找到一個好的理論來說明什麼是愛情,又有什麼影響愛情最多?畢竟就連提出愛情三因論紅極一時的Sternberg,晚年時也承認,愛情比我們想像中還要複雜,另外寫了一本「愛情是個故事」(Love is a story),重新解構與詮釋愛情。在讀了Brehm (1985)的「親密關係」(intimate relationship)之後,這個問題似乎有比較明朗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