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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恆戀愛論(Forever Love Theory)

為什麼在關係中的人,仍會進入下一段關係?

因為我們天生需要一個人愛我們,呵護我們,無條件關懷陪伴我們,甚至看著我們老死(林以正,2007)。

為了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我們需要支持別人和被別人支持,我們需要進入到一段關係中。(e.g.,Bowlby, 1969; Deci & Ryan, 2000; Maslow, 1968).

可是人也是自私的,我們在關係中感到委屈和難過,常常會選擇離開那段關係(林以正,2007)。

更糟的是,有時關係並沒有什麼,只是我們純粹覺得無聊,沒fu了,或有更好的對象(CLa)的時候,我們也會選擇離開關係(Kelley,1959)。

我想我是痛恨所謂「沒感覺」而分手的。

每段關係都很容易會沒感覺,以Sternberg(1986)的理論,最快兩年passion(激情)就會消失,如果因為「沒感覺」就分手,那麼豈不是在一起之初就註定了要分手?或是說,是為了「分手」而「在一起」?

然而,什麼樣的情侶能在一起很久又能一直很愛彼此?

就是在關係中能好好regulate autonomy and relatedness 的兩人,或是符合米開朗基羅效應的兩人。(請參閱 男友出租宅急便 一文,Drigotas,1999;Rusbult,2009)

但這樣的配對很少出現,你現在所看到持續在關係中相當長久的,不是早就已經沒有「愛」的感覺,就是怨偶難離。

永恆戀愛論(Forever Love Theory)此概念最早由Cheng(2009)提出,由Hanason(2009)命名之。

主要架構是在說有二種方式可以讓你永恆地沉浸在戀愛的感覺之中

  1. 不要跟最愛的人在一起,保留更多的想像空間
  2. 那如果已經跟最愛的人在一起怎麼辦?沒關係,可以在兩人passion昇至最高點時分手,給彼此留下無限的遺憾

這個看似荒謬的理論,實際上可以自很多實證研究推演而得。

一、永遠在一起,不會變更愛

我想先從幾個古典的人際分離理論切入,談談「為什麼不要在一起」,再於每段的段末,補充一些最近的實證研究。

許多學者曾提出親密關係結束的原因(Gottman,1994;Kurdek,1993),大略可以分為三項因素:

A.Personal Factors

根據過濾理論(Sequential filter models,Kerckhoff&Davis,1962)指出,人們對於伴侶是否合適(Compatibility)的評量,隨著的時間不同,而有不同的標準,只有通過不同階段的考驗,雙方的關係才會持續下去(Kerckhoff&Davis,1962;Lewis,1973;Murstein,1976)。

一開始我們可能因為價值或社會相似性(附中魂、職業) 而結合,後來因為性格或需求性(他會彈琴,我很喜歡聽音樂)而加深關係(bond),最後對彼此的demand越來越多。

關係的開始你總是等待他的電話,他打一通電話你就雀躍不已,關係的中段你開始忙碌於自己的生活,到最後變成「反正是他打來的,若有事晚上不是還會通電話嗎?」而先處理手上的事情沒接電話。以機率來看,大部分的時候我們會「因誤解而結合,因瞭解而分手」(陳皎眉,1994)。

總括而言,伴侶間相處越久,越可能發現彼此在個性、態度、行為上的差異,越可能發覺對方不是自己的對象,因而導致兩人關係惡化,甚至分手(陳皎眉,1984)。

既然相處的目的是為了分開,那為何還要在一起?許多對愛情抱持著這樣悲觀想法的人,一部分是為了避免自尊受傷,一部分是緣自於情感的不信任,所以有「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的想法(Oner,2002)

—殊不知事實是:「無法期待天長地久,只好回憶曾經擁有」。

Oner一系列研究結果也顯示,FTORR(Future time orientation in romantic relationship)越高者,生活或關係滿意度也越低(Oner,2000a,2000b,2001)。

這意味著那些希望維持長遠關係的人(High FTORR),相對於那些「只在乎曾經擁有」的人,不論是否處在親密關係中,都活得更糟。

因為一般而言,目前的對象有很大的機率不會陪你走一輩子,而那些真正陪你走一輩子的人,通常也不是因為他是你最愛的人,而只是因為他出現在恰當的時間。

You can't marry the person you love most, you just marry the person at the right time.

至少在女性方面,過了三十歲,社會期許的增加或年齡資產的遞減(張榮富,2006),以及在兩性方面,經濟基礎的穩固形成the right time的重要因子。

B.Interpersonal Factors

Thibaut和Kelley(1959)認為人們會依照兩個主觀的標準來評價一段關係:

  1. Comparison level (CL):一個人對關係的基本期望
  2. Comparison level for alternative (CLa):一個人所擁有的最好其它選擇。

舉例而言,結婚後發現「五子」(房、車、銀、妻、孩)的越來越重,從前一起吃喝玩樂的哥兒們越來越遠,嚮往單身時的無拘無束,逍遙自在,渴望自由(CLa)更渴望時,就很可能跟婚姻說bye-bye,或是只為了維持而維持。

這是你所想要的愛情嗎?

我們總是被最初的愛與悸動所吸引,然後在時間的洪流中被凡塵所宥,在長遠的關係裡漸漸忘了初衷,最後懵懂恍惚的渡過後半輩子。也就是說,親密關係的兩種結果,是因為最初的愛而在一起,因為已經不是最初的愛而分離,或因為沒有其它選擇(Cla)而只好留在關係。

這些悲觀的推論有實徵研究支持嗎?

Udry(1981)發現,如果夫妻雙方都有很多其他的選擇,則的可能性很高,且Cla對離婚或分手的預測力,更高於關係滿意度;此結果符合Levinger(1979)的預期,他認為(attractiveness e.g. caring for partner、desire for companionship、sexual pleasure)對是否留在關係中的影響比屏障(barriers,e.g.社會期待、孩子)還要小。

這意味著,我們不是離開關係,就是留在關係中,但後者只是因為沒有更好的選擇,與上述推論一致。

華人也是如此嗎?

利翠珊老師一系列的研究中(1995~2006)也一再揭露,華人婚姻特重「恩情」,相對於「愛」本身,婚姻品質更受到「生活」品質(前面所說的五子、忍讓等)、人情的調節;國外的一系列研究也指出,結婚後關係滿意度是逐漸下降的,生小孩後更是驟降,分工出現後才緩升,但絕對沒有一開始來得高(林以正,2009 Oral),而華人的婚姻滿意則在分工出現後較美國人更趨向「低穩定」;此外,在外遇相關的研究中顯示,女性的外遇通常是為了滿足婚姻所無法給予的,如關懷感,親密,激情等等(蕭英玲,2003;Forste,1996)。

你對愛情想像與要求的是什麼呢?

  • 是洗碗盤、帶小孩、為了瑣事而爭吵、因為無奈而留下,還是關懷感,親密感與激情?
  • 是找一個不算太討厭的人陪你走一輩子,還是讓自己在心中永遠保持新奇、期待與悸動?

難道婚姻真是愛情的墳墓?至少,若你要求的是前者,那麼你可能適合婚姻;如果你期待的是後者,那麼你可能適合的是愛情或外遇。

C. Contextual Factors

在一起是因為愛,在一起很久是因為家人和社會期許。

Felmlee、Sprecher和Bussin(1990)的研究發現,和那些無法被家人朋友支持的婚姻相比,婚姻受到家人朋友支持的伴侶更可能維持關係。

社會結構的改變對婚姻的穩定度也造成很大的衝擊,如美國離婚率從二十世紀初的10%「進化」到現在的50%(Strong&DeVault,1992)。

我們的社會婚姻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造成這種現象主要的原因有三:

  1. 經濟結構的改變:男女都可譨入就業市場,女性對婚姻的「必需姓」降低;男性在性別角色分工與兩性平權的調適上較慢,也造成婚姻的衝突(李鍾桂,1993)
  2. 雙生涯婚姻增多(雙薪家庭):夫妻相處互動時間少,Cla也增多,社會對離婚的接受率也提高。
  3. 渴望自由:相對於上述兩個原因(陳皎眉,2004),這是我自己提出的原因,雖尚未獲得支持,但也有其推論背景。

It's sad when you know it's your heart you can't trust(Patty Smyth,1998).

可悲的人性是,我們常常因為親和需求進入關係,因為怕寂寞而留在關係中,因為渴望自由而離開關係。

你無法信任你的心,因為你不知道自己何時會變心,更何況是對方?

在Baxter(1999) 的研究中發現,Autonomy-Connection間的拉扯是分手與否、關係轉變的重要轉折點;Deci & Ryan近幾年的SDT理論也指出,雖然autonomy and relatedness都是人的基本需求,但是autonomy還是最基本的需求,當autonomy與relatedness兩需求相衝突時(你想要自由選擇,還是想要對方開心或不讓對方傷心?),除非選擇relatedness的選項讓你更comfortable,或是相對於其他的選擇,你沒有比relatedness的選項更想選的選擇,否則我們還是比較渴望autonomy(Deci & Ryan,2000)。

結論是,如果一直一直跟一個人在一起,大部分的情況只有兩個原因:

  1. 到最後你已經不知道你們為什麼要繼續在一起了(如家暴婦女);
  2. 到最後你不是為了在一起而在一起(如孩子,生活,或其它因素)

否則通常我們會選擇離開,追求更廣闊的天空。

而且,在一起的人不見得比單身的人快樂(Soons,2008)

二、為什麼FLT真的能讓我一直擁有戀愛的感覺?

「嘿!你不要睡了嘛,醒一醒!」妻在午夜夢迴時搖醒我,我揉著惺忪的睡眼轉身。

「你說,當初你如果跟初戀情人的她結婚,而不是跟我,有什麼不一樣?」妻認真的問我這個問題。

「當然不一樣阿!(聲音提高八度)」我這時心想,如果不回答這樣,或是回答的有遲疑多於500ms(妻是做社會認知的),大概今晚就不用睡了。但是我事後心想,其實沒什麼不一樣…(林以正,2009 Oral)

所以,找一個人伴你一生不是因為愛,而是怕孤單,而是需要支持別人和被別人支持,至於這個人是誰,其實不是那麼地重要。

或許你雖然同意我之前悲觀的推論,但還是會說:

「他不一樣,他很特別,他跟我一拍即合!」,所以仍選擇跟對方在一起並維持長遠關係。

當然熟知社心的你也知道,這很有可能是錯誤的獨特性偏誤(false uniqueness bias),意指我們常覺得自己是特別的,選擇的對象也是特別的適合自己,千載難逢。

舉例來說,Swami(2009)提出Love is blind Bias,他認為在關係交往之初,基於生物及性格上的因素,我們傾向過度理想化自己的partner的某些吸引力;Stafford一系列有關LDRR(遠距戀情)的研究也指出,LDRR伴侶雙方在分開時會理想化對方,使關係維持;見面時夢碎,容易break up(機率1/2,2006);Susan(1999)的研究則顯示,相信目前的對象是「一見鍾情」的人,相較於無此偏誤者更容易分手。

Idealization這種認知上的偏差,讓我們一直能停留在戀愛美好的滋味中,然而隨著相處的時間或瞭解得越多,這樣的感覺變淡,或發現一開始的理想與現實的discrepancy漸漸增大,關係結束的可能性也增加 (Stafford,1990&2007)。

類似的現象也發生在單戀者身上。相較於相戀者,單戀者持續更常的「愛戀關係」,許多更長達15~20年(林芸欣,2001)。

和相戀者不一樣的是,這些單戀者通常沒有機會「驗證」對方的「真實面」。單戀者相識吸引可歸納為三大要素:對方特質因素,地緣接近,以及個人的知覺與解釋,並可區分出許多階段。

其中,在獨自喜歡階段於認知、情緒與行為三方面各有不同特徵。認知特徵為:想像、反觀自我與回憶;情緒特徵為接觸前情緒、接觸後情緒、面對不確定關係之情緒、以及與對方接觸後引發情緒之轉換;行為特徵為接觸行為與個人行為。

你覺得在愛眛時、交往中與結婚後,哪一階段你最常感受到「臉紅心跳」?

單戀(或暗戀)的奧妙之處在於,若不表白的話,許許多多的想像、情緒魂牽夢縈著這個單戀者,每次的接觸或互動所帶來的不確定感,又增加了對對方的期待,興奮與想像。

根據Baumeister(1999)的研究指出,親密感的變動能有效預測激情,也就是那種「好愛的感覺」會因為不確定感、兩人見面時間這個月很少,下個月很密集,或是分手後復合等而增加。

新奇感(Novelty)是維持親密關係的重要因素之一(Taylr,Peplau & Sears,1994),這種親密感的變動能製造新奇感,使我們一直覺得好愛好愛對方!

即使是表白了被發卡,單戀者也會傾向「餘情未了」或「懷念」對方(林芸欣,2001)。

於是,他們幾乎會一輩子「愛著」對方,因為這數年的rumination使他們難以忘懷對對方的感情,並合理化當初對方拒絕的「無情」。

兩個情境讓你考量一下:

  • 情境一:小花向小瑤告白,小瑤發他好人卡。
  • 情境二:小花向小瑤告白成功,但交往一陣子之後才發現小瑤漸漸不符合自己的想像,最後還是分手了。

(有關「童顏巨乳為何受現今男性青睞」的演化、社會化推論,請見4/19水果日報副刊)

你覺得哪種情境比較慘?

告白最糟的後果,不是對方用好人當拒絕你的藉口,
而是在一起之後,eventually還是要分手。

你比較愛你現在的伴侶,還是舊情人?為什麼舊愛還是最美?一系列有關regret的研究認為(請參看never regret一文),或許是因為對於分手後的他,你有更多的可能的想像。

根據CLT,拉遠距離會有極化效果(Liberman,2003),在最喜歡或passion最高的時候分手(通常在交往的一年內,Sternberg,1986),你對他的印象在最美的時候被「封存」,經由五年十年時間的refine,你會比以前更加愛他。

這樣的理想化歷程,你沒有機會去「否證」它,也沒有機會發現理想與現實間的差距,夢永遠不會破碎,於是,你便可以活在「獨身的永恆愛戀」想像中,這就是FLT的核心推論。

這樣感覺好像是在逃避相伴一輩子所帶來的一些負向因子(爭吵、失望、變淡),而活在自己「想像的愛戀」中,但若你追求的只是一種無限的喜歡,沒有責任、未來、爭執等負擔,那麼FLT不乏是一個好方法。

可惜的是,這理論目前無法經由實驗操弄驗證,畢竟請受試者不要跟最愛的人在一起,或者在兩人passion昇至最高點時分手是明顯違反實驗倫理的。

最後拿PTT上很紅的簽名檔與大家分享,作為這篇的結論:
(感謝仁和大大無私(?)分享)

就算是friend,最後還是會有個end
就算要fuck,起初也要有fu
就算是lover,最後還是會over
就算是Believe,中間還是有個lie
就算是forget,也曾經有個get

Reference:
關於論文的reference因為有版權問題請去我先前提及的CRR group下載;下附網路相關參考資料

http://blog.xuite.net/wen_chin/h/15670281
http:// tinyurl.com/dh5wz8

全文為小弟不才在下看paper初步整理,歡迎大加推人發表自己的看法,轉載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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