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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情人照片研究的後話:信,不過就是紙而已……

舊情人照片研究調查後過了幾天,一位參與者寄了這樣的一封信給我:

「因為要調到台東去工作,正在整理房間的時候,在一個信封裡面發現了我們當年到平溪拍的。照片裡,他把小天燈作勢放在頭上小笑得開懷,我在一旁拿寫天燈用的毛筆準備要畫他的臉。我很訝異那時候愛美如命的他竟然沒有躲開。看著照片裡面的兩個人嘻鬧著的臉,我突然覺得那才是我最初認識的他,天真、、體貼,最重要的是願意為我犧牲、包容我的任性。後期的爭吵和背叛,讓我幾乎忘記他曾經是一個這麼好的人……」

她說,她在分手的當天就把相機、手機、記憶卡裡的照片都刪光光了,連同他送她的生日禮物、卡片、字條,全部丟到七月普渡用的大金桶裡面燒得一乾二淨,裡面還包括一台桃紅色唉配的(天阿,怎麼不送我!)。

當初他的劈腿,讓她幾乎不想再去碰觸有關他的所有東西,光看到就覺得噁心。沒想到百密一疏,在櫃子的一信封裡面留下了這張照片。

「那麼,你打算丟掉它嗎?」我回信問她,雖然我不覺得這一個樣本會改變多少結果,但是尊重受試者的回答一直以來都是我的最高指導原則(再假掰阿你)。

「我想,就留著吧。我記得後來我們都不洗照片的,他覺得照片浪費錢又地球。可惜信封裡除了這張照片什麼也沒有,照片的背面也沒有寫任何字。都這麼多年了,實在想不起來那時候的我們是在什麼樣的因緣際會下把照片洗出來、又是怎樣躲到我的櫃子裡面,只知道這張照片是他特地洗的,還煞有介事地放在信封裡面……。我想,對當時的我來說,這張照片一定很重要吧……而且,那時候的我跟他都好小隻、好可愛,我實在捨不得丟。」

收到她的回信之後,我立刻打開資料表,正要把她的那筆資料從「丟棄情人的照片」修改為「保留」,但卻發現--我並沒有辦法做這件事情!因為我們的受試者是不記名的。

當我正在懊惱當初收資料至少要增闢一欄流水號的時候,突然頓悟了一件事情(登仍噹!背後出現類似名偵探柯南的一道光!!) --其實,真正困繞擾人們的,並不是照片本身是否存在,而是內心的那塊疙瘩還在不在。

過去是無法被修改的,記憶中較深刻的部分,縱使在時間沖刷之後,還是能留下不淺的痕跡;而那些曾經傷透彼此的事,同樣也無法抹滅共同歡笑的日子。

就像村上春在挪威的森林所說的:「信只不過是紙而已。 即使燒掉了會留在心裡的還是會留下, 信就算保留著,不會留在心裡的也就不會留了。」

如果有一天,你開始發現照片本身填滿的不是你情感的空缺,或許你也能逐漸當初不成熟的愛情、接納十多歲或二十多歲那個青澀的自己,以及照片裡那個傍著你,笑得無比燦爛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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