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關係與依戀一(Lee&Sternberg)

不同的研究者定義愛情時亦強調不同的愛情特徵,Heider(1958)認為愛是強烈的喜歡,意謂著「喜歡」與「愛情」之間只有量而無質的差別(李美枝,1996)。但Rubin 並不認為愛和喜歡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認為那是關係本質上的差異,他指出愛包括了三個重要成分:關懷(Caring)、依戀(Attachment)和信任(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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