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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弔詭

「妳怎麼了,好像怪怪的。是不是東西不好吃呢?」

我們坐在遠企百貨頂樓的環景餐廳,她眺望著遠方的101,眼神空洞而透明。

「我覺得,好像漸漸變得像親人了…」

親人這兩個字一說出口,像是打開古老的寶箱一般,透露出一股詭譎的氣息。

「那很好阿。」我幾乎是反射地說。

「一點也不好。」她說,簡短而犀利,像是餐桌上銀亮的刀一樣。

然後她繼續低頭切著餐盤上的紅酒牛肉。

情人節的西餐廳裡,充斥著各式各樣的情人。有的相擁,有得誇張地坐在對方大腿上,有的用餐時一直互望著對方的眼睛,幾乎忽視了桌上的佳餚,而我們,像是偶爾落在大廈玻璃上的兩滴雨露,默然而冷清。

「究竟怎麼了呢?說出來阿,我們一起想辦法。」

我像許多的男生一樣,任務取向地脫口而出
(許多時候一方都習慣問「怎麼了」,但對另一方來說,發生什麼事情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當下的感覺。)

「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想了。算了,還是吃飯吧。」

初春的東區街道佈滿花燈,那繽紛的色彩如同週遭嘻笑的情侶,刺眼而沉重。

坐在當初相識的餐廳,吃著彼此最愛的餐點,
提前一個月預訂了座位,卻預定不了當初幸福的滋味。

我們的愛到底怎麼了?

為什麼身旁的雙雙對對笑得好開心,同樣點情侶套餐的我們卻一點也笑不出來。

或者說,我們還算情侶嗎?

類似的事情也發生在我朋友身上。

「嘿,兄弟,恭喜發財,情人節快樂,元宵節快樂。我要結婚啦。你會到吧?」
話筒一方傳來死黨的聲音。

「當然阿!老實說也好久沒看到你們賢伉儷了。」
嘴裡嚼著年菜,卻難掩心中的興奮感。只是電話那一頭,不知為何遲疑了幾秒。

「先這樣啦,我還要打給阿肯他們。」他像是從空氣中突然找到辭彙似地說。

幾天之後果然收到了他的喜帖,欣喜打開想看地點與日期,
卻發現帖上並列在他旁的她,竟是我從未看過的名字。

想起這幾年下來許多節日、假期,我們一群人出遊時,
他與他「前女友」在陽光下相擁的畫面,
以及他前女友去年跟我一起討論給他生日驚喜的種種,
往昔回憶歷歷,心裡真是五味雜陳,悲欣交集。

一直以來我都以為,人是被錯誤製造的生物

戀愛一開始的時候,我們眼裡的擇偶條件(身高,臉蛋,職業,金錢),
沒有一項與婚後(或在一起之後)長期的滿意度有所關聯,
而那些真正有關聯的(EQ,處理衝突能力,回應性),
我們在剛開始「被煞到」的時候,卻一項也沒有考慮進去。

常見的情形是:單身或擇偶時總以「感覺」為基礎。

「你喜歡哪一種男生呢?」
「不知道耶,看感覺吧…」

甩人或分手時卻常以「個性」去結束。

「為什麼要跟他分手呢?」
「我想,是個性不合吧…」

這種矛盾的演化擇偶傾向,使大多數的戀情在半年內就告終,
撐過一年的也難逃三年魔咒,縱使長跑多年,
好不容易要走到論及婚嫁,像這樣的婚前「閃電改嫁」也不為少見。

然後最終我們會發現,真正決定你會跟誰結婚的似乎並不是吸引力本身,而是年齡與時辰1

當初因為喜歡而牽起的心動,足以促使你上山下海、披星載月。

而感覺終像用久的手機充電電池一般逐漸耗盡,還充不飽。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縱使是放假,他連一起去淡水散個步都覺得懶。

你可以想像,他揉揉惺忪的睡眼,將手機丟在棉被裡,任它像挨餓的食蟻獸一般長長地叫著。

終於在忍不住那執拗的鈴聲之後,才接起電話。

「嘿,你幹嘛不接電話。」你按耐住情緒問他。
「喔,沒有。剛剛睡著了。」他淡淡地說。當然你也知道,這又是一次善意的謊言。
「你怎麼了?」你似乎聽得出他話語中的情緒。
「沒什麼,晚上要去哪裡吃飯?」

這段表面和平的回答,像是浪濤上的衝浪板,被無限迴圈地謊言所支持。

有時候一個人坐在星巴克,
望著窗外的細雨、望著身旁用著Apple電腦裝氣質的大學生的時候,
你開始思考:什麼是愛?又什麼是喜歡?

「這真是一個很好的問題!」

我在哲學系學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當教授這樣回答你的時候,
你也不要奢望得到問題的答案了。

「愛是深深地喜歡,喜歡則是淺淺的愛。」

半個世紀以前,戀愛心理學鼻祖Rubin Zick在調查了182對情侶之後,
像是發現新大陸似地得到了這個結論(Rubin, 1970, 1974)。

這。不。是。廢。話。嗎?

不禁讓我想起一月底去Austin開會的時候,一位正妹朋友跟我的對話。

「你不覺得走在人類科學的尖端,感覺很好嗎。
你看我們研究的現象,證實的結果,開會討論的內容,
有多少是教科書上都還沒編進去的?」
我幾乎是驕傲地差點要跌入San Antonio River Walk的河道裡。

「是阿,但這些東西,很多都是你阿嬤也都知道的。
只是他們用的生命的經驗,來實踐。」

她笑著說,嘴角留下四分之一收起來可能會嫌麻煩的微笑。

正如同好的男人往往缺乏一個合適的女朋友,
好的問題也往往缺乏一個滿意的答案(村上春樹, 1992)。

揪竟什麼是愛,什麼是喜歡?

又為何決定交往靠感覺,促成分手看個性?

幸好這些問題終究是有一個還算可以接受的答案,不然心理學家要混什麼吃呢。

Hatfield與Walster (1978)最早提出情緒喚起(Emotional Arousal),來區分不同階段的感情。

用白話一點的方式來說,就像斯斯有三種(各大藥房都有賣),
愛情也能用相處時「情緒起伏的高低」,粗略地分為兩種

愛(Passionate Love)和伴侶愛(Compassionate Love)。:
(每本普心都會寫,當然是指當初你有努力念原文書的話…)

  1. 激情愛(Passionate Love):

是一種充滿熱情,情緒很高昂的感覺。

每天都想見他、每個夜裡都想聽到他的聲音、
每次要跟她出去,總要在穿衣鏡前逗留好多個小時;
每當課餘工作小暇之時,總會拿起手機,看看是不是有她捎來的簡訊;
看到愛情片的預告,第一個會想到邀他一起去看;
被罵了被欺負了甚或樂透中400塊了,會第一個想跟他分享。

激情愛的本質就像是心裡有一個爐轆不停地轉著,而驅動這個爐轆的,
是腦中不斷出現他的畫面。

而他,就是你看這段文字時,腦海裡浮現的那個人。

在這個階段,腦中的戀愛激素(如DOxytocin,Dopamine,phenylalanine等)不停分泌,
讓你整天有戀愛般的好氣色,心情隨時處在興奮的狀態,
讓你想著如果可以這樣一直下去該有多好。

實際上一直這樣下去會暴斃,
所以一部分的人選擇在這樣的「感覺」沒了以後分手,
另一部分的人,進入下一階段的戀愛。

  1. 伴侶愛(Compassionate Love):

這是一種經由長期相處之後,漸漸將對方納入自我的一種連結感。

隨著在一起時間的增加,彼此了解的深入,相互滲透進雙方的生活中。

雖然不再向當初一樣時時想起他,但是沒有他在身邊會覺得有些怪怪的。

這個時期有趣的現象就是記憶分工的出現,

比方說她總是記得你的襪子放在哪裡,
你總是知道她搞不清楚小福與小小福的分別;
你找不到發票的時候會問他,她忘記帶講義的時候你會記得幫她印等等。

雖然熱情不如往昔,但兩人像聯集圖的兩個圈圈一樣,
重疊的部分漸漸增加,也是大師Aron2所謂的
「將對方納入自我」的過程(Inclusion Of Other In The Self,IOS)
(Aron, Aron, & Smollan, 1992; Aron, Aron, Tudor, & Nelson, 1991)。

只是當你真正愛上一個人之後,你會發現案情並不單純。

某一年夏天,我在北國長長的白沙灘上結識了一位長髮披肩的女孩。

回台灣後,我們一起去外雙溪的衛理女中旁戲水,
像是要將過去的自己全部讓對方知道一樣,
從豔陽高掛聊到群星繚繞,從蟲鳴鳥叫的擁抱聊到蚊蚋叢生的叮咬。

笑聲像是不會枯竭的山泉水流過彼此的心扉,
時間像是擅揮發的水蒸氣逸入相倚的小腿,
儘管我的那雙小腿被叮得像包裝的泡泡袋。

我們每天通十封以上的簡訊,每個月講幾千塊的電話,
在深夜的時候衝上闃黑的山巒夜遊,在黃昏的時候細數雲彩的層次,
冒著被她母親責罵的風險,走遍了台北各種美麗的景點。

直到某一天她失約、簡訊回覆的頻率下降、
說好要給她的東西突然婉拒、開始躲我、不回留言、不上MSN。

「如果我哪裡做錯什麼,請跟我說噢。」

為了緩解緊張的氣氛,我學村上春樹的語氣,傳了這樣的一封簡訊給她。

整整一個晚上,我待在手機前,像是要把眼睛瞪出來似地盯著螢幕等待回覆。

「你沒有做錯什麼。只是我一個要好的朋友跟我說,
我們還是不要走太近比較好。」

終於在過了數個小時之後,
她像是徵詢了親朋好友要怎樣回我簡訊似的,我得到了這個答案。

八月底的風吹化為西伯利亞高原上冰晶結成的針刺進我的心臟。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我能理解。」

我這樣回傳她。這是我們之間的最後一封簡訊。

要命,到了這時候還嘴硬。

明明心裡難過得要死,還裝什麼諮商師口氣,
一邊前傾45度,一邊點頭,說什麼「我能理解」…。

沒錯,事實上我一點也不能理解。

根據心理學上的社會滲透理論(Social Penetration Theory)

自我揭露(Self disclosure)是兩人感情相依的重要基礎
(Aron, Melinat, Aron, Vallone, & Bator, 1997; Jamieson, 1999)。

彼此認識得越廣,越不可自拔,就像Aron的IOS那兩個圈圈,
談越深重疊越多,應該越難分開才對。

我不解的是,如果她不喜歡我,
那麼多個夜晚下載彼此的「資料片」與「更新檔」、
那麼多的星星、那麼多彼此深聊的曾經、
生命經驗的交換、戀愛史的自白,
談到傷慟觸的落淚、聊到開懷處的嘻笑,
難道都如雪泥鴻爪,船過無痕?

如果自我揭露不能促進感情,
那麼那些做溝通的、做情侶交往的學者所秉持
「相識生相愛」的戀愛理論,不是如風中殘燭,不堪一擊?

如果真是這樣,關係大師Aron又何以厚顏地參與心理學年會,
而「將對方納入自我」的IOS理論又何以不斷地被親密關係的學者們引用?
(DeMaris, 2010; Karremans & Van Lange, 2008; Udry, Deven, & Coleman, 1982; Yovetich & Rusbult, 1994)

於是我抱著殘破的心以及一張好人卡離開了她家附近的捷運站,
到總圖的西文區借了好多英文書,看看過去的人都怎麼「談」戀愛。

畢竟人總是用他們擅長的方法走出情感的陰霾

其實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想駁斥Aron的看法。

那時我一邊翻著書,心裡一邊抱持著一隻小惡魔:
「Aron君,你看這麼多好人陪伴著這麼多正妹,
這麼多正妹跟他們聊這麼多心事,如果感情可以看時間培養,
那為什麼還會有這麼多被拒絕的好人?你說說看、你說說看啊!!」

不幸的是,最後我並無法駁倒他。

因為翻看了諸多戀愛相關的書籍或文章得到的一致結論是:

交往與否看吸引,感情長短靠經營

(Amodio & Showers, 2005; Downey, Freitas, Michaelis, & Khouri, 1998; Pasupathi, Carstensen, Levenson, & Gottman, 1999; Rubin, 1974; Shelton, Trail, West, & Bergsieker, 2010) 。

原來Aron談的是,建立在對方「已經被吸引」的基礎上,深化感情的方式。

也就是說,在對方沒有被吸引之前,聊再多,也只是朋友。

更精確一點地說,從陌生人到朋友可以透過自我揭露式的聊天(Shelton, et al., 2010),
但從朋友到不只是朋友,很少是吸引力(Attractiveness)不介入的。

這也是為什麼謎男、五四、斑馬甚至許多把妹達人都主張先建立吸引力,
才談下一步(Mystery, 2007; 五四愛情學苑、Erik, 2009) 3

吸引力的基礎建立在

外貌打扮、幽默、社會地位(或「看起來」的社會地位)
(Buss, 1989; Buss & Schmitt, 1993; Todd, Penke, Fasolo, & Lenton, 2007; 張思嘉、李雅雯, 2009)、
說話方式的相似性(Ireland & Pennebaker, 2010)、
身體無意間的接觸次數(Wiseman, 2009)、
無意間做類似的動作(Psychological Mimicry)(Gonzales, Hancock, & Pennebaker, 2010; Kuhn et al., 2010; Lakin, Chartrand, & Arkin, 2008)等等。

所以坊間有些把妹書會教你,
「假裝」不經意的碰觸他的或肩(不過若被發現你是有意的會大扣分)、
模仿她的姿勢、動作或講話的風格等等,
另外藉由服裝打扮增加外貌吸引力、
配帶飾品提高「看起來」的社會地位(Perceived SES)、
以一些劇本說話術提升自己的幽默感更是基本功。

這些方式有用嗎?老實說,以建立第一印象而言,大部分的時候蠻有用的。

為什麼這些「伎倆」有用呢?

因為這些訊息提供一種安全感,也就是我們在戀愛裡尋尋覓覓的東西(Brumbaugh & Fraley, 2010)。

幽默、外貌吸引他人的目光,形成族群中領袖、社會地位高的假象,
間接提供了「跟著我不用擔心日後的生活噢!」的訊息;
動作,語言上的相似,讓知覺者產生了「我們是一起的喔!」的錯覺。

簡單地說,這些訊息有意無意地利用人類的
認知捷徑(Heuristic)、印象形成(Impression Formation)與自我知覺(Self Perception)等等,達成擇偶的目標。

原來,那麼多個夜晚、那麼多的星星、
那麼多彼此深聊的回憶並不是沒有意義,而是在那麼多個夜裡,
我「應該」不經意的牽起她的手、模仿她的動作和說話、
打扮帥氣有格調一點、甚至開個車去接她?

如果這就是愛,那也未免太悲哀。

如果我們都被這些表面的東西給吸引,那又何來刻骨銘心的愛情?

如果你說你不願同流合污看內在美,

那為何All Together板甚至笨板都追求「真相」?

如果演化決定愛情的全部,那情侶的交往哪還需靠相處?

還有如果交往與否看吸引,感情長短靠經營,
那我們豈不是「註定」和一些讓我們「超有感覺」的帥哥正妹當伴侶,
相處之後才發現彼此不適合、不會經營?

若真是這樣,老天爺也太會捉弄人了。

這些問題,在我過年的時候拜讀了

演化愛情心理學大師鑽石小姐的文章之後,豁然開朗(Diamond, 2003)。

雖然我不是很被文中的某些論點說服4
但其區分「感情」與「性吸引力」的方式,著實叫人折服。

簡單地說,愛包含兩個層面,
生理上的「性吸引」與心理上的「依戀感」,缺一不可,
分別對應到前面的激情愛(Passionate Love)和伴侶愛(Compassionate Love)。

如同前面所談的,關係初期我們靠許多方式建立吸引力,
女性演化上的目的是為了找到一個「安全可靠」(或看起來安全可靠)的伴侶;
而在男性演化上的目的是為了找到一個健康多產的妻子(Buss, 1989),
於是有「男人的青春在口袋,女人的青春在身材」之說。

但是在開始交往之後,「依戀感」便開始接手了。

隨著相處的時間增加,兩人的關係漸深、感情漸濃,
在生活中很多部分建立連結(Bonding),
例如他用你的電腦,你背他的包包,
你房間裡放著他織的圍巾,她的書桌上放著你送的相機等等。

於是我們習慣留在某個人身邊、習慣聽某個人的聲音、
習慣被陪伴、習慣和她相依偎時的溫暖。

在一次次的溝通、深聊、甚至是爭吵之中,關係像是蠶繭一般被緊緊纏繞,
這樣的歷程促使我們能繼續留在關係中、讓我們能將下一代「養大」。

所以,在演化上,老天爺所製造的人類並不笨。

愛情在這層觀點上是建立於兩種目的:

關係初期是戀愛化學物質主導的激情愛(Passionate Love),
擇偶主要的目的是為了「繁衍」;
交往久了之後Oxytocin延續其角色,連結兩人的感情與心,
讓彼此相互依賴不分開,變成伴侶愛(Compassionate Love)為主,
為的是讓已繁衍的孩子能「健康成長」,聰明學習(疑?)。

在這邊我們可以回想一下「好人」的由來。

好人之所以出師未捷身先死,是在演化上「本末倒置」的結果(Mystery, 2007)。

先讓對方覺得自己像家人,再到補習班訓練吸引力,
有時卻已回天乏術,只能猶抱好卡淚滿襟。

畢竟,感情裡,吸引、經營缺一不可。

可是,如果能Oxytocin延續感情,那為什麼還會分手?

如果相處能產生Bonding,那她為何還是離我而去?

這次去San Antonio時,其中一場Close Relationship Pre-conference

恰好邀請到演化心理學後起之秀Jon Maner發表他們實驗室的最新研究,

於是我用破爛的英文問了他這個問題。

「那要看你是不是滿意你的關係而定。」

他像極了布萊德彼特,深邃的眼睛與性感的鬍渣叫人無法不相信他沉穩簡鍊的話語中透露的訊息。

Maner實驗室的實驗有趣到我不得不在這邊分享給大家
(Miller & Maner, 2010)。

他買來一些T-Shirt,清除掉上面新衣服的漿味,
然後把1/3給正在排卵期的女性穿(另外一種做法是在女性的腋下貼棉花球),
另外1/3給一般(非排卵期)的女性穿,請她們穿一天一夜。

男性參與者進到實驗室時,可以看到桌上有一個密封的塑膠袋,
裡面放的就是上述的「貼身衣物」,然後他們必須打開塑膠袋,
貼緊口鼻「深吸」幾口氣(好像是30秒),並測量他們的生理反應。

結果發現,聞到「排卵期女性衣物」的男性,
強烈地出現求偶時的賀爾蒙生理反應,
但是聞到「一般(非排卵期)的女性」或「新衣物」者則沒有反應。

意思是說,男性可以用嗅覺「偵測」到女性的求偶訊息。

不過更有趣的是,
在後續的實驗中Maner進一步把參與的男性分成
「已婚(死會)組」與「未婚組」,結果驚人地發現這種求偶氣息
使「未婚組」男性更為興奮,但「已婚組」男性不但沒有興奮,
還興趣缺缺(生理指標上),這樣的現象又以滿意其關係者尤甚。

所以,經營感情並非無效,而端看你經營得好不好。

滿意一段關係的人,可以抵抗誘惑,「保護」這段關係。

根據依戀相關的研究,我們至少需要花六個月的時間與母親培養感情,
並依據感情建立一個安全堡壘(Secure Base),
讓我們有足夠的勇氣去探索外在世界(Diamond, 2003)。

如果真如成人依戀鼻祖Hazan & Shaver (1987)所說,

長大後的感情奠基於幼時與依戀對象的關係,那這六個月代表什麼?

代表交往六個月之後,他就有心力去「探索新世界」。

這就是為什麼實驗室一般都希望收集6個月以上穩定交往的樣本,

但在台灣,常常我們只能將樣本標準放寬到「交往1個月以上」即可參加。

畢竟,一筆資料顯示台彎大約只有1/3在戀愛關係中,
更不幸的是這些人又有1/3在6個月之後會分手(程威銓, 郭姿吟, 林佩穎, 王雅鈴, 林以正,2010)

Maner語重心長地跟我承認一個演化上的愛情弔詭:

一方面我們「尋求新伴侶」以增加多樣化的子嗣,
另一方面又「維持舊關係」以延續當下的繁衍。

不過一段長遠的關係,前期以「尋求新伴侶」(也就是激情愛)為主,
後期以「維持舊關係」(伴侶愛)為核心、
並說服自己既有的關係較新發展的關係還要好,
兩種功能相互獨立並相輔相成,

當然這樣的說法也的確得到許多研究的支持
(Fletcher & Kerr, 2010; Sternberg, 1986)。

「說這麼多做什麼,她一定是對郎造了拉!」一位朋友幽幽地說。

的確,儘管分手原因百百款
(Dailey, Pfiester, Jin, Beck, & Clark, 2009; Dailey, Rossetto, Pfiester, & Surra, 2009; Downey, et al., 1998; Kellas, Bean, Cunningham, & Cheng, 2008; Sorenson, Russell, Harkness, & Harvey, 1993; VanderDrift, Agnew, & Wilson, 2009; 王慶福、王郁茗, 2007; 呂坤政, 2007; 陳月靜, 2001; 陳俐瑾, 2007),
過去的研究卻一致地發現,不滿意一段關係不一定會分手,是否同時有「其他的選擇」(Alternative),才是分手的關鍵
(Murray et al., 2009; Rusbult, Martz, & Agnew, 1998)。

總結一下這篇的論點。

  1. 一般來說,交往與否看吸引,感情長短靠經營
  2. 吸引力是繁衍的基礎,用心經營才能有一同成長的幸福
  3. 不過,上面兩種力量是否真的為愛情弔詭,端看你如何面對:

如果你是單身5,先搞對順序不然會當一輩子好人

如果你有閃光,謹記經營不保證長久,但不經營則會製造機會給對手。
──而對手,常常藏在你所不知道的角落,等待兩人脆弱的時候咬你一口。

這次因為開會的關係,到我老闆家住了幾天。

有一天夜裡我一邊打著文章,一邊喝著熱咖啡。

Austin晝夜溫差很大,我在那邊學會的第一項技能就是穿棉被,
但還是冷得將鍵盤上打字的手不時伸向暖氣出風口取暖。

就在這個時候,我伸伸懶腰,無意間發現,在忙了一天過後,
沙發上的老闆和師母依偎在一起,
家裡的兩位公子也倚在他們腳邊一塊兒看電視,
如同泰迪熊家族的卡通最後將鏡頭拉遠,
然後變成一張泛黃照片的那種溫馨畫面。

沒有為愛死去活來、沒有鮮花巧克力、更沒有狂奔機場、雨中下跪等浪漫劇情,
但這種恬靜的安適感,像是溫暖地神燈精靈的手一樣,抓住我心裡的一個環。

在經過幾次長短不均的戀愛後你會發現,
若分手總是發生在熱戀結束,便體會不到這種風雨過後的幸福。

備註

  1. 文中的她他為描寫方便故,可視為隨機編排。
  2. 文內故事改寫自真人真事,好友為為目前在台灣念書的學生。
  3. 所有實驗數據結果,均描述平均值,尚須注意個別差異。

註腳

  1. 所以不用為大學時代的失戀或被劈腿太過傷心,因為先搶走的,不一定代表最後還是他的。
  2. 這邊有他的照片(左起),這次去開會相當有幸能跟他合照,右邊是提倡關愛他人能增進自尊的Crocker(茶)。
  3. 關於吸引力的製造與內涵,許多坊間的書都有說明,並有很多素樸理論(Lay Theory);然目前研究上預測交往機率最高的是外貌吸引力、相似性、與其他競爭者等。
  4. 文中主張同性戀可能喜歡上異性,反之亦然,而這樣的現象在女性更為多見。
  5. 單身者不見得比較不快樂,因為對他們來說,快樂與否的主因不是有沒有伴侶,而是有沒有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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